一、项目背景:


作为确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正常值和糖尿病诊断切点的重要参照临床指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及其变化,特别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早期微血管病变元素的变化,应被纳入到糖尿病基本医疗的监测范围,以使临床医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为糖尿病的精确诊断和精准治疗提供更进一步的依据。 >>> 详细


二、糖尿病基本医疗中,医疗机构实施糖尿病微血管病变监测的技术条件:


  1. 基本医疗中的视网膜影像采集:需要使用高质量的眼底照相设备,以获得符合临床医疗需要的眼底影像。
  2. 视力检查:这是帮助判断视网膜功能损害的重要指标。
  3. 视网膜影像诊断:可以由一线临床医生(内科医生或全科医生)完成,也可通过在本医疗机构建立影像诊断中心或购买第三方医疗机构的影像诊断服务完成。
  4. 眼科医疗转诊服务: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对于需要眼科医疗干预或眼科会诊的病例,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眼科医疗转诊服务。

三、本项目中糖尿病基本医疗提供方需要完成的工作:


本项目中,“糖尿病基本医疗提供方(医疗机构)”定义为综合医院基本内科、社区卫生中心、诊所、体检中心。

“糖尿病基本医疗提供方(医疗机构)”应完成如下工作:

  1. 增加业务: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监测纳入糖尿病基本医疗业务范畴;
  2. 配备设备:配备符合专业标准的眼底照相机和视力表;【可通过与部分合作单位的合作获得相关设备服务。】
  3. 医生培训:对从事糖尿病基本医疗的临床医生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践培训。【临床医生可通过阅读本网站继续教育栏目的相关内容,学习、掌握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本项目的第三方影像诊断服务机构有责任为所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4. 质控管理:建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影像诊断工作机制,并接受第三方系统质控管理服务。

四、第三方影像诊断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及其责任:


任何合法医疗机构均有资格建立面向本单位服务、或面向其他医疗机构服务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影像诊断中心。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影像诊断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1. 有至少3名从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影像诊断的专业人员,能够分别承担阅片人、质控阅片人和影像诊断报告签发人的职责,经培训合格上岗;
  2. 接受项目的系统质控管理服务,业务质量符合项目要求;
  3. 愿意为本单位临床医生或所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阅片服务、系统质控阅片服务及阅片培训服务。

五、有关眼科医疗转诊服务:


本项目建议,所有从事糖尿病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项目参与单位)至少与一家眼科医疗机构建立业务合作,为需要眼科医疗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提供有效的眼科转诊医疗服务。

本项目不对“糖尿病基本医疗提供方(医疗机构)”的眼科医疗转诊合作单位的资质条件提出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所需要的眼科医疗合作机构及其合作的途径和方式。

本项目欢迎“糖尿病基本医疗提供方(医疗机构)”选择“BDCC糖尿病眼病医疗协作项目”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眼科医疗合作单位,帮助患者获得有质控管理的糖尿病眼病眼科医疗服务。


六、合作项目的社会服务与收费:


合作项目采取分层服务、分层收费的方式建设发展。

  1.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向患者(或其医疗保险公司)收取医疗服务费(包括远程影像诊断服务的费用);
  2. 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第三方影像诊断服务或质控管理服务,向医疗机构收取第三方服务的费用。
  3. 项目管理中心为医疗机构提供计算机信息软件平台服务,为第三方影像诊断服务机构提供系统质控管理服务,分别收取软件平台服务和系统质控管理服务相关的费用。